【至善公告】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社會工作實習辦法
【請參照2021年最新辦法】
實習目標
(一)了解機構組織、服務精神、內容及運作。
(二)了解本會服務對象及其家庭所面臨的社會、心理、經濟、教育等議題。
(三)學習各類社會工作方法在實務上的運用。
(四)協助實習學生自我觀察及省思。
實習類別
(一)社會工作實習
1.暑期實習:
實習六週,每週至少出席五個工作天,總時數不得低於240 小時。
2.期中實習:
實習十六週,每週至少出席一個半天至一個工作天,總時數不得低於160 小時。
(二)專案實習:實習期間及方式由督導個別訂定。
實習資格
(一)社會工作實習
1.各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學系三年級以上之在學學生。
2.在校須修畢社會工作概論、社會工作直接服務(含個案工作、團體工作、社區工作)等必修科目。
3.認同本會宗旨,並具備跨文化工作經驗者為優先考量。
4.其他特殊實習資格依本會實習各部門於面談時說明。
(二)專案實習:
1.國內外大學、專科及研究所學生。
2.對本會服務領域有興趣者。
3.其他特殊實習資格依本會實習各部門於面談時說明。
申請及徵選程序
(一)本會定期於本會官網(http://www.zhi-shan.org/)公告實習名額與實習區域
(二)申請實習學生,由學校系所推薦,以公文統一向本會提出實習申請。
(三)學生必須繳交資料如下:
1.個人履歷表(含照片)
2.自傳 (包括基本資料、家庭背景、求學過程、社團或志願服務經驗)
3.實習計畫(包括實習動機、對自我與機構期待、實習區域、實習計畫)
4.成績單等修課證明附件
(四)申請時間(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1.暑期實習:每年 3/15 截止(郵戳為憑)。
2.期中實習:上學期實習於每年 5/15 截止(郵戳為憑),下學期實習於每年 11/15 截止(郵戳為憑)
3.專案實習:實習時間前三個月提出
(五)申請聯絡方式:
●地址:105臺北市萬華區昆明街126號5樓
●收件者:財團法人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請註明實習申請(註明學校系所及實習申請資料)
●電話:(02)2388-9118 #714 宋先生
●傳真:(02)2388-9119
●電子信箱:zhishan@zhi-shan.org
(六)甄選程序:
1.初審:本會初步針對書面資料進行資格審查
2.面試:由預定工作站/部門聯絡實習申請人安排面試,以甄選符合工作站/部門需求之實習生。
3.通知:本會將於收到申請後,兩個月內以公文通知實習錄取結果。
實習生須知
(一)應遵守社會工作、輔導工作之倫理守則,並遵守本會之各項規定
(二)應遵守本會之作息時間規定,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
(三)實習出勤時間:依本會及各區域工作站之規定辦理。
(四)若無故缺席二次以上,除成績不予計算外,並通知校方。
(五)請事假應先徵得督導同意;請假總時數不得超過實習總時數十分之一
(六)應於實習過程寫實習週誌並於實習結束前繳交實習報告,並在指定時間內完成。
(七)若有處理個案事宜,需在督導的指導下進行;若有疑問即刻與督導討論,不得擅自做決定。
(八)完成個案記錄、工作日週誌等記錄時,應簽上姓名,並經督導批閱簽名。
(九)個案記錄不得以任何理由攜出辦公室,且不得影印私人保存。
(十)不論在實習中或實習結束後,對於實習中所服務之個案資料,應負保密之責。
(十一)若未能遵守以上之規定,本會得與校方聯絡,視情況決定是否終止該學生之實習,且不給予實習成績。
實習生義務
(一)撰寫實習週誌,繳交給實習督導
(二)接受本會個別督導、團體督導。
(三)撰寫個案紀錄或是訪視紀錄,活動紀錄
(四)參與個案研討。
(五)參與指定學習活動。
(六)繳交實習總報告。
實習評核依據
(一)方式:以繳交各項記錄、報告以及參與活動之情形等表現為考核參考。
(二)考核項目:
1.出席情形:實習期間是否依照本會實習部門規定出缺席管理規則
2.實習態度:學習動機、主動性、積極性、對問題之關心、專業熱誠、敬業精神
3.行政配合:對本會政策與活動之瞭解與配合
4.時間管理:是否按時繳交週誌、實習總報告以及其他指定之其他報告。
5.專業知識與技術之運用。
本會都原區社工實習辦法
一、實習區域:都會區原住民聚落營造工作
二、主要實習地點:汐止花東新村社區圖書館 (新北市汐止區樟樹二路251巷25號1樓)
三、服務對象:1.兒童、2.青少年、3.老人、4婦女(擇其一)。
四、實習名額:
1.期中實習收2人(限不同學校)。
2.暑期實習收2人(限不同學校)。
五、其他實習要求
1.實習結束後需對服務對象做成果報告的座談。
2.實習結束前必須提出後續服務的計劃書,並持續服務1年。
六、滿足上述實習條件,即可提供實習計畫,收到後即安排實習部門面試,經面試錄取獲通知後開始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