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讓部落幼兒 都能得到適當照顧
2016-11-07
「部落共同照顧一起走」-2016原住民族幼兒照顧論壇,共同主張如下:
1. 所有的孩子都要被照顧到,一個也不能少。
2. 照顧服務應在社區實施,讓孩子可就近獲得照顧。
3. 幼兒照顧應有多元化的照顧模式。
4. 教材內容在地化,並與幼兒的生活緊密連結。
5. 政府應提供穩定資源與行政支持,以照顧部落幼兒。
6. 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主任資格條件,應回歸子法「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之精神。

「不遺漏任何人」(Leave no one behind),是世界193個國家領導人在2015年推動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時所作出的共同承諾。而在台灣,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條也於1998年通過,內文即載明「原住民族地區應普設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提供原住民幼兒教保服務之機會。」然這些年來,歷經法令的更迭,民間的實踐與開展,在地組織的積極奔走推動,部落托育班、國幼班、幼兒照顧中心、教保中心、民間幼兒園,都在持續實踐並找出如何讓在地族人與幼兒照顧能重新連結、如何讓在地既有文化能逐步開展出屬於自己的課程、如何讓在地組織更容易提供當地的幼兒照顧服務…這些過程中也看見在地更多真切的需求與難處。
為了讓所有的部落幼兒都能得到適當的照顧,同時讓中央與地方政府看見並理解原住民族幼兒照顧的多元模式,以及對穩定支持資源的需求,因此,財團法人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部落互助托育行動聯盟以及台北市立大學幼兒教育系,5日於台大霖澤館共同舉辦「部落共同照顧一起走」-2016原住民族幼兒照顧論壇。
論壇中邀請到台灣在地原住民族幼兒照顧中心、教保中心以及共學園的創辦者與老師們,分享他們從草創時期的艱辛、到如何爭取合法立案及如何與部落互助等一路走來的心路歷程。美園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馬秀辛主任分享,美園教保中心成立至今22年前後就歷經20幾次搬遷,從民宅、自宅,到活動中心,才終於找到可合法使用的空間正式立案;部落互助托育行動聯盟指出,會造成這樣一直被迫搬遷的主因是,法規對於偏鄉處境不夠了解,對建築和空間的想像也不符合原鄉部落的真實樣貌,事實是,在部落難以取得合法建築用地作為托育空間,也無法符合機構化的設施設備規範,於是部落托育班在民國98年原有18所,到99年初僅剩下8所,許多部落幼兒因此失去了接受照顧的權益。
論壇除了第一線工作者的甘苦,讓更多人理解跨文化照顧的多樣化實踐,更希望能透過此論壇與政府政策有所對話與理解,邀請到中央與地方學前教育及原住民族相關事務的政府官員(包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的許麗娟副署長、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學前教育科吳佩珊科長、原住民族委員會汪明輝副主委、新北市原民局楊馨怡局長)及民意代表(立法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專家學者等共聚一堂,從部落幼兒照顧的現場、政策、教材、師資培育等角度,共同分享、討論、激盪。
在論壇結束前,至善基金會執行長洪智杰表示,很期待未來能在部落持續開展出多元且貼近在地生活的幼兒照顧模式,更希望政府能依循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的承諾,不遺漏任何人,給予應有的經費及行政支持,讓所有部落幼兒都能得到適當照顧,一個也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