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照顧的多樣性-從台灣幼托史看原住民幼兒教育的發展part3
叁、台灣原住民的幼兒教育
「幼兒教育」在台灣已有百年歷史,但有關原住民幼兒教育的紀錄不多。早期政府官方統計,並未將原住民做特別區分,以致各項統計數據隱藏於整體國民統計資料之中,無法顯現族群特殊的實際狀況。(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全球資訊網,民99)而原住民幼兒教育的相關資料更是匱乏。
早期原住民地區的托育活動,多是由教會興辦(陳枝烈,民86),民國38年前後,許多教會的宣教士隨著國民政府遷台,這些宣教士將原來傳教於中國的使命轉到台灣,將原來在大陸的醫療、辦學經驗重新應用在台灣,辦理幼兒園或教導育兒知能也是其中一部份。花蓮門諾醫院的傳教士,即是民國38年在國共戰爭之後,被驅離中國,轉而到台灣原鄉部落服務族人(台灣基督教門諾會醫院,民99)。這些傳教士到台灣資源最少,最偏遠的地區服務,教導婦女育兒,並提供營養食品,是台灣原住民幼兒教育的開始。
目前原住民地區的幼兒教育,主要是以國小附設幼稚園(國幼班)及鄉立托兒所為主,少數地區有教會設立的幼兒園。如果用廣義的幼兒教育來看,還可以包括: 非營利組織托育班或主題營隊;在地組織的教育營、成長營、安親課輔班、才藝班;教會主日學;及寒暑假大專服務隊。但是原住民居住地區分布遼闊,原住民家長的托育需求和學前教育的品質,該如何發展,才能滿足各地族人的需要,值得關切。
* 民國85年12月10日,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成立。
* 民國87年首次完成「八十七年度原住民生活狀況調查」。
* 民國88年起,每年定期辦理台灣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以及台灣原住民教育現況調查。
* 民國88年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原住民兒童福利需求之調查」。
* 民國90年原住民委員會建置原住民人口資料庫,國內開始有完整的原住民人口資料。
* 民國91年度出版台灣原住民統計年鑑。正確記錄台灣原住民族社會發展趨勢及脈絡。其中原住民族幼童學前教育就讀方面,公立與私立幼稚園的數量大約為4比6,95%位於一般地區,5%位於原住民地區。原住民幼稚園學生共3,401人。繳費情形方面,全體幼稚園學生每學期平均所繳費用,依年齡不同,介於21,115元與23,701元之間。補助托兒所設備方面,91年度總計補助200班所、補助經費7,626,000元,以改善托兒所教學設施、設備、圖書及教材玩具。
* 民國93年9月1日公布施行「原住民族教育法」,其中第十條規定:「原住民族地區應普設公立幼稚園,提供原住民幼兒入學機會。原住民幼兒有就讀公立幼稚園之優先權。政府對於就讀公私立幼稚園之原住民幼兒,視實際需要補助其學費;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 民國93年推動國幼班計畫。所謂「國民教育幼兒班」,簡稱為「國幼班」係專指為滿五足歲、未入國民小學就讀之學齡前幼兒所安排,符合其身心發展需要之學前教育,採非強迫、非義務、漸進免學費方式實施。補助對象:(一)第一階段自93學年度 (93年8月1日)起: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台東縣及屏東縣之滿五足歲幼兒。(二)第二階段自94學年度(94年8月1日)起:加入原住民五十四個鄉鎮市之滿五足歲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之國幼班或公私托兒所之國幼班。
* 民國99年6月29日內政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托育班設置原則」,適用期限自中華民國99年7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止。暫時同意部落托育班的存在。
97學年度公私立幼稚園之全體與原住民學生人數統計表
全體學生數 原住民學生數
計 公立 私立 計 公立 私立
總計 183,657 73,267 110,390 5,795
(3.2%) 4,348 1,447
百分比 100% 39.89% 60.11% 100% 75.03% 24.97%
年
齡
3至未滿4歲 12,892 1,611 11,281 408
(3.2%) 117 291
4至未滿5歲 64,791 29,640 35,151 2,081
(3.2%) 1,574 507
5至未滿6歲 105,596 41,785 63,811 3,022
(2.9%) 2,424 598
6歲以上 378 231 147 284
(75.1%) 233 51
資料來源:97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調查統計報告(2009),中國生產力中心,原民會。
肆、台灣原住民幼兒教育的發展
根據原住民族教育調查統計報告(民98)的資料,97學年度原住民地區幼生人數統計如下表,原住民幼兒進入公立幼稚園的比例為75.03%,但是有多少孩子沒有進入幼兒教育體系?
根據教育部國教司提出之98年原住民教育推動概況,有關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方面, 98學年度住民族5歲幼兒入園率提升至92.92%。補助原住民鄉鎮市幼托機構供應量不足之縣市政府增班設園經費,94至98學年度補助增設之公立幼稚園計147園,使原住民鄉鎮市351所國民小學,有附設幼稚園者由原來的128校提高為275校,成長率達41.9%,公立幼稚園比率由36.5%成長至78.4%,增加幼兒受教機會。但是,我們更要關心的是那些沒有上幼稚園的孩子,到底是怎麼了。
在推動國幼班之前,由於公立幼稚園附設於國民小學內,所數較少,在偏遠地區家庭分布廣遠的情況下,因交通不便,到幼稚園就讀的比例不高。鄉立托兒所因深入偏遠地區,是家長較普遍的選擇。也就是在原住民偏遠地區學前教保的提供中,托兒所的功能比公立幼稚園強。(段慧瑩、張碧如,民94)許多原鄉,每一個部落群之間的距離約10公里以上的崎嶇山路,所以有設托兒所的地方,孩子才有機會接受學前教育。(許振家,民99)再加上家長在經費考量之下,大都選擇就讀社區托兒所。(莊仁實,民99 )但,許多偏遠地區的鄉立托兒所,使用社區活動中心或閒置空間進行托育,並無固定教保設施,不是理想的托育環境。(段慧瑩、張碧如,民94) 原住民地區的學前教育該如何發展? 應該以孩子及家庭的近便為主要考量?或是以政府方便設立為考量?。
翁毓秀(民89)針對原住民學前教育提出建議,表示應多提供原住民兒童學前教育機會,於原住民較多之公立小學附設幼稚園,並補助清寒原住民學雜費、設立學前教育資源中心、提供雙語兒童讀物及玩具、保存母語、優先錄用通曉原住民母語者為幼稚園教師等。民國88年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原住民兒童福利需求之調查」。結果發現: 受訪家庭在照顧及養育孩子的部分遭到難題。知道心理輔導服務的家戶僅佔11.1%,以都會原住民知道的家戶比例較高,但幾乎沒有任何原住民家庭使用過該項服務。一半以上受訪者認為政府應加強下列有關兒童托育和教育方面服務: (1)輔導設立及改善現有的村里托兒所、(2)辦理學齡前兒童的津貼補助、(3)加強學齡兒童的課後學業輔導、(4)辦理學齡兒童的生活補助或津貼、(5)教育學齡兒童學習母語、(6)擴大升學教育的優惠、(7)加強舉辦親子或親職活動。
原住民教育白皮書,提出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計劃(預計期間95年1月99年12月),其中,幼兒教育部份,計畫五年內達成各原住民鄉鎮至少設置一所公立幼稚園;三年內規劃重點試辦原住民學前族語教室;原住民地區優先規劃試辦國教向下延伸計畫,提升原住民幼兒教育參與率;定期辦理原住民幼教機構評鑑,補助原住民幼教設施;定期檢討原住民幼兒學費補助成效。
看起來,政府都有看見原住民的需要,也朝此方向努力。但是,多數原住民族兒童生活與成長的環境條件,與非原住民族兒童有顯著的不同,不論從種族遺傳特質、文化習性、宗教信仰、歷史背景及生存的地理空間條件,皆然。有關原住民幼兒教育的研究不多,依若干學者陳枝烈(民84)及劉春榮等(民84)的看法,發現研究者的觀點,常掉入自漢族強勢文化角度來看原住民兒童之迷思。研究結果常不外乎是因”文化不利” 導致原住民兒童”適應不良”等思考模式,卻忽略了從原住民自身的角度來看其問題或需要之重要性。(引自原住民委員會,民88)也有研究者檢視接觸不同文化族群的態度,發現自己對原住民的了解還不夠,也沒有以他們的價值觀來思考問題,因而提出為了讓研究更具客觀性,在接觸不同文化族群時應更加謙虛的看法。(段慧瑩、張碧如,民94 ) 原住民地區所需要的托教模式,是否應該由原住民自行提出?
研究發現,教保工作者的素質與工作態度,是影響幼兒教保品質的重要因素。了解保育員對工作的內容、對其工作的看法與態度,是了解原住民偏遠地區托育機構的重要因素。(段慧瑩、張碧如,民94)。在原住民幼兒教育的教材教法方面,許多人擔心國幼班教師手冊中,缺乏對原住民教育的特別重視,如果大力推動國幼班,卻不教族語,原住民母語可能被連根拔起。(王雅萍,民99)如果能讓原住民家長以族語文化老師的身分參考,在幼稚園陪伴孩子,直接教育幼兒,間接教育家長,是一個不錯的選項。陳佳君、高傳正(民97),針對一位原住民幼兒進行科學活動學習經驗之個案研究,發現這位原住民幼兒喜歡動態性經驗、喜歡自己動手操作、能結合其生活經驗的活動。原住民幼兒的學習方式不同於都會幼兒,需以兒童本位來規劃教材教法。
為了彌補山區部落公立幼稚園或鄉托的不足,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於民國94年開始,在新竹縣尖石鄉後山部落,成立幼兒照顧中心,由部落婦女擔任教保人員,讓部落幼兒能進入學前教育,讓部落婦女能就近照顧自己的孩子。目前這些媽媽老師們已具備照顧自己部落孩子的知能,未來希望能提供部落媽媽老師到具有文化特色的幼兒園參觀實習。讓他們學習運用自己的在地素材教學,成為部落文化的傳承者及發揚者。部落媽媽就是老師,可以跳脫國幼班的困境,符合部落族人對教育主體性的期待,完成文化傳承、母語的學習目標、解決師資不穩定的問題(代理代課及生活適應)。所以希望部落托育班的模式也可以成為原鄉、偏鄉幼兒園的一種選項,而不要求資源不平等的地區,採用唯一一種立案標準。
伍、結論
一般人(包括官員)對原住民地區托教需求,仍停留在家長不需要公共托育資源,因為他們多半是自己照顧孩子的印象。其實,原鄉的家長也需要托育資源,一方面讓有工作的家長,可以安心工作,一方面提供就業機會給學有專長的家長。更重要的是,提供原鄉幼兒教育的正確的觀念和知能,讓他們有機會跳脫親職疏忽的缺憾。
筆者五年前初接觸原住民部落時,覺得如此落後的社會,是政府和社會的責任。深入接觸之後發現,「落後」,有時才得以保存母文化,這有些矛盾,卻是目前的事實,如蘭嶼的改變、花蓮新城村的不變。我發現尖石後山30歲左右的族人都會說母語,其他開發較早的部落,年輕人則多半不會說母語。而統一課程標準及規格的國小和國幼班的進入,會影響部落的發展、學習機會和成就,但是,也因此讓部落的孩子不再說母語,部落文化的傳承受到大量的挑戰。
從台灣幼托歷史的發展中發現,托兒所或幼稚園的發展是依社會的需要而形成,當社會變遷,托教也會隨之改變。原住民生活的地區有其特殊性,原住民的文化習俗不同於漢族生活,除了我們一般所認知的幼稚園和托兒所之外,是否還有更適合台灣原住民的托教模式? 讓生活在各地區的原住民,找到他們自己的需要,讓孩子可以在自己的文化和熟悉的環境之下成長,能夠發展出最適合自己需要的托育方式。
也許不是政府不用心,而是少了對原住民幼兒教育的目標管理與價值討論。也許不是教保專業沒有投入,而是未能洞察部落族人真正需要。部落孩子的人數有消長,建議可以成立行動式托育班,或讓托育班的場地成為多功能運用的公共育兒空間。不要讓部落家長因為沒有部落托育班,而移居到平地,過著更流浪的生活。讓原住民地區的幼兒教育可以追上都會地區,更重要的是讓部落族人可以運用適切的幼兒教育專業,給部落孩子有好的起點。